日前,中央頒發新修訂的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。近日,中央組織部印發《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》,從6個方面提出了要求。其中包括:凡是出現“帶病提拔”問題,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,存在隱情不報、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,不僅查處當事人,而且追究責任人。
  要求1 嚴禁在幹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,嚴禁在幹部檔案上弄虛作假,嚴禁突擊提拔調整幹部,嚴禁採取跑官要官、說情打招呼等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。
  要求2 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考察人選,不得提交黨委(黨組)討論決定,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要從嚴掌握。
  要求3 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幹部選拔任用,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實行“零容忍”。
  要求4 凡出現“帶病提拔”、突擊提拔、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,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,存在隱情不報、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,不僅查處當事人,而且追究責任人,一查到底、問責到人。
  要求5 深化巡視檢查,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;開展普遍檢查,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面檢查一遍。
  要求6 幹部考察組要履行“一崗雙責”,既做好考察工作,又監督用人風氣。
 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“帶病提拔”要倒查追究責任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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